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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吉舟聲言“我是誰” 秋林集團澄清公告遭駁斥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6日 10: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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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針對媒體報道的訴案二審存變數一事,秋林集團(600891)控股股東頤和黃金製品有限公司(下稱“頤和黃金”)發來澄清公告稱,報道中提及的王吉舟、丁廣如與頤和黃金無關聯關係。對此,王吉舟昨日在博客中駁斥,更指出“有人試圖掏空上市公司”。

  訴訟失敗有蹊蹺

  今年10月11日,秋林集團發佈《關於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已就博瑞公司訴秋林集團和秋林大廈關於相關房産事宜作出判決。法院一審判決博瑞公司勝訴,責令秋林集團立即將上述房産過戶給原告。

  事情源於2008年,時任秋林集團董事長的蔣賢雲與博瑞公司簽訂資産收購協議,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很多的議價將秋林商廈合計4萬平米的房産轉讓給後者,而之後秋林集團未按合同將房産過戶。對於一審敗訴,不少市場人士指出“很蹊蹺,有掏空上市公司資産嫌疑。”隨後秋林集團提出上訴,二審目前正在進行之中。

  對此,有媒體報道該訴訟案件由於涉及“秋林集團原高管私售資産”,二審結果或存變數。但同時指出,秋林集團自今年4月初接到法院傳票至一審判決期間,將近半年時間內毫無作為,並且引用了頤和黃金創始人之一丁廣如和董事李偉民的話,稱上市公司沒有及時將相關證據提交法院。

  澄清公告引來駁斥

  對於媒體的報道,頤和黃金在澄清公告中稱,報道中提到的丁廣如並不是公司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或職工,李運偉也已不再擔任公司董事,上述人員的言論、行動均屬其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同時表示,王吉舟也跟頤和黃金沒有關聯關係。

  公告一齣,頓時引起不少投資者的質疑:“王吉舟不是頤和黃金的創始人嗎?”王吉舟的身份為頤和資本創始人,更有人認為其是頤和黃金的幕後大佬,王本人也多次對秋林集團進行重組等事項發表了個人觀點。昨日,王吉舟在其博客中發表《我是誰?》一文,內容直指上述澄清公告:“你們敢公告‘王吉舟不是頤和黃金的締造者和創始人’嗎?”並指出,上半年秋林集團重組失敗的原因是有人“試圖掏空上市公司”,發佈澄清公告是轉移公眾視線,並要求頤和黃金公告其真實控制人身份。

  據悉,在遭遇一審敗訴後,目前有400多位、約持秋林集團1200萬股的股民已委託律師,集體起訴秋林集團一審敗訴案件中的相關責任人和高管。對此,王吉舟也表示:“除非儘快二審勝訴,保全‘頤和黃金’的品牌形象,儘快促進重組按照承諾約定如期執行,否則這場戰爭只會越打越大!”

  《大眾證券報》將繼續關注此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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