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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15日表示,我國發展電子票據業務還需要修改完善《票據法》等法律,確立電子票據的合法地位和完善相關規定。
樊爽文在中國銀行業協會舉辦的“銀行前沿問題大講堂”上表示,目前的《票據法》只針對紙質票據,沒有對電子票據的規範內容,法律環境不健全制約電子票據業務的創新。
據介紹,我國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于2009年10月28日試運行。2010年6月28日在全國推廣運行以來,已經基本覆蓋全國主要銀行金融機構和財務公司。
樊爽文表示,電子商業匯票交易規則完整、精細,並提供統一的報價、議價平臺,交易價格及時、公開、透明,有利於利率市場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紙質票據的業務風險,並能擴充票據市場容量。
“未來在電子商業匯票的平臺上還可以進行與電子商務相關的創新,但都需要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規範。”他説,除了修改法律,商業銀行在開展電子商業票據業務時,應該規避法律風險,加強內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加強真實貿易的審核,減少欺詐風險。
除此之外,目前企業網銀開通率不高,審批、受理程序未簡化,二級市場不活躍、流轉變現能力不如紙票等因素也制約了電子票據的發展。
樊爽文表示,央行正在考慮能否規定一定金額以上必須使用電子票據,辦理再貼現業務時對電子票據優先處理,以及在電子商業匯票平臺上推出商業本票等新業務,從而推動電子票據業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