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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或明年1月召開 15項重大議題出爐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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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金融高層新一輪人事調整逐步到位,延宕一年之久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有望在2012年1月份正式召開。

  “從歷史上三次金融工作會議看,每一次金融系統的重大變革都源自於對外部衝擊的應對,也是激發金融體系(改革)的內生性驅動力。”12月11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指出,即將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定位於後危機時期的危機消化。

  此前1997年、2002和2007年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均被視為中國金融改革的標誌性事件,也是過去十年波瀾壯闊的國有金融改革潮的重要推手。

  “後危機時期的危機消化”,用於即將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再恰當不過。早在2010年初,全球性金融危機衝擊之下,G20會議主導的國際金融監管格局發生了深刻變革,其時就曾多次傳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提前至2011年召開的消息。

  2010年初,作為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前期籌備工作,由發改委、財政部、“一行三會”等20個部委分別挂帥的15項重大金融課題,相繼進入密集調研階段。12月12日,權威人士透露,包括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和“大而不能倒”金融機構的監管等上述15項調研課題均已完成。

  巴曙松認為,未來“十二五”期間金融改革的重點方向有三:由城市金融改革向農村金融改革推進,“中央金融工作下一階段的重要方向應該為彌補農村金融監管機構的空白”;由大型企業金融向微小企業金融轉型;此外,由金融機構改革向利率、匯率等價格機制改革深化。

  防範“大而不倒”

  “美國在金融危機之後反應最迅速,改革力度也是最大,其次是中國;而歐洲則錯過了改革最好的時機。”11月底,由國研中心&&的“2012中國經濟形勢解析高層報告會”上,一位來自人民銀行的官員如是説。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如何解決和防範因大型金融機構“大而不倒”而帶來的系統性金融風險,成為新一輪國際金融監管的核心議題,在2010年初20個部委參與的15項金融課題調研中,由人民銀行&&的“確立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制度”和“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和‘大而不倒’金融機構的監管”排在相當靠前的位置。

  在上述官員看來,上世紀90年代末期,我國相繼成立四大資産管理公司收購各大商業銀行不良資産的做法,恰恰源於美國銀行業的成功經驗,即將銀行分為好銀行和壞銀行,先將不良資産剝離,剩下好的銀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上市,再將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産進行專業化的處置。

  “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經過2003年之後的股份制改造,並不是説金融機構的問題都已經解決,大型商業銀行還存在很多問題。”上述官員指出,比較突出的問題,現在大型商業銀行仍然是國有控股的銀行,國有股一股獨大,即80%以上的股份為財政部或中投旗下的匯金公司所持有;中國金融體系,特別是銀行業市場退出機制並沒有建立起來。

  “如果你只生不死的話,最後買單的一定是國家、全體納稅人。”上述官員批評道,因此一定要建立金融機構破産制度。

  早在2009年9月,時任央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的周學東就曾指出,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中國也需要建立相應的存款保險制度,除有利於穩定公眾信心外,還有助於新型金融機構的發展和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化的退出機制。

  “金融國資委”猜想

  十五項重大議題中,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以及由財政部主導的改進國有金融資産管理,在過去一年當中,可謂關注度最高的幾大議題之一。

  12月10日,有多家媒體援引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源稱,醞釀討論數年的“金融國資委”組建方案已經獲得有關方面的批准。

  在財政部主持的組建方案中,金融國資委將以目前財政部金融司為基礎,納入匯金公司,將銀監會、央行等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行政管理權限也可能集納于其中;同時,金融國資委為直屬國務院的正部級機構。

  不過,上述消息並未得到財政部的正面回應,但消息一齣,旋即引起輿論極大關注,一些投行機構甚至將這一“金融國資委”方案與之前討論的“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混為一談。

  今年11月份,廣東金融學院代院長陸磊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就曾表示,是否成立金融國資委,爭議的關鍵,在於我國對金融資産是採取行政管制的方式還是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

  一位權威智囊告訴記者,目前,金融機構有“一行三會”的監管,也有匯金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角色,且連年盈利,如果成立金融國資委,這是否這意味著國有銀行改革以來一直試圖嘗試建立的市場化職能與行政職能進一步模糊化?

  不過,也有反對聲音指出,金融危機之後,大型金融機構大而不倒已是一個現實的問題,金融機構不同於一般企業,既然央企均由國資委管理,金融機構也可參照;而有關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討論也在這一背景下展開。

  對此,上述央行官員也並未給出肯定的回答,他表示,近幾年,我國一直在鼓勵和推動綜合經營,但此次國際金融監管改革,前美聯儲主席沃爾克提出“沃爾克規則”,在一定程度上主張把銀行、證券、保險進行相對分離。不過,他同時又説:“經歷這場金融危機,並不是説我們就要回到金融分業監管、分業經營之前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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