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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規定:不得以無法及時兌現的方式支付農民工工資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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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合肥12月15日電(記者葛如江、姜剛)元旦、春節臨近,為確保建設領域農民工足額領取工資順利返鄉,安徽合肥市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農民工工資必須在2012年1月16日前足額發放,並不得以房屋、有價證券、承兌匯票等其他無法及時兌現的方式支付農民工工資。

  據合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人介紹,2011年合肥建築行業從業人員達73萬人,比去年增加5萬餘人。根據往年經驗,每到歲末年初,建設領域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是結算支付高峰期。

  為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合肥市強調,各建設單位對所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工程款撥付負全責,在撥付工程項目的各類款項時,應優先支付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並監督其工程款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其中農民工工資款項要確保足額到位。

  合肥市還要求,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所轄區域內建設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梳理排查。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單位及時發出預警,實施重點監控並督促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將記入不良信用檔案、媒體曝光,情節嚴重的將實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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