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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分紅新政“演練”滿月 比例細則日漸明晰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5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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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層試水IPO分紅新政一個多月以來,上會企業反應迅速。根據記者統計,自11月初監管層要求IPO上報企業細化上市分紅細則以來,共有47家IPO公司披露了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其中僅三家企業未提及分紅事宜,而承諾了具體分紅的擬上會公司佔比則高達93.61%。

  實際上,倉促在擬上報材料中補充分紅細則的公司不止一家。在近日即將過會的幾家IPO企業中,上會前期突擊召開股東大會並制定上市分紅具體細則已然成為共識。

  此外,記者從投行界了解到,儘管目前各家投行在保薦項目中制定的具體分紅比例仍在10%到25%不等,但隨著實際操作中監管層意見的不斷反饋,分紅細則正逐漸明朗。

  趕考前夜填補材料

  11月9日,深圳萬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萬潤”)召開董事會,在當天的會議上,公司首次提出制訂有關未來分紅回報規劃(2011-2013)的議案,以及由此將導致的公司整體章程修改議案和後續臨時股東大會議案。而一個月後,深圳萬潤的招股書預披露就被挂在證監會網站上。

  11月24日,桑夏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們更因新政發佈時間過於倉促,無法在申報資料前完成公司分紅方案的制定發佈,不得不在當天作出不可撤銷之承諾,承諾將於2011年12月8日召開的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關於修訂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並投同意票。

  而上述股東宣佈承諾當天,距離12月9日公司正式挂出招股書預披露僅剩下11個工作日。

  在多數上會公司忙著補充材料時,也有一些擬上會企業仍舊按兵不動。根據記者統計,自中國證監會IPO公司現金分紅新政實施以來,截至12月14日,共有47家IPO公司披露了招股説明書申報稿,其中等待發審過會表決的9家,未通過發審審核的11家,被取消審核的有1家、順利通過審核的有26家。

  在順利通過審核的26家公司中,平安證券保薦承銷的榮科科技、國信證券保薦承銷的共達聲電和寧波磁星均未披露現金分紅承諾。

  不過,有北京地區投行副總告訴記者:“對於上述沒披露分紅事宜的企業,有可能會在審核通過後進行上市後具體分紅承諾的補充,以便順利拿到正式發行批文。”

  此外,記者注意到,相比11月初分紅新政推出之時,近期上會企業在分紅承諾部分的披露愈加詳實。

  其中,深圳市長方半導體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具體提出了5項導致上市後分紅承諾改變的事項,包括:因行業或政策變更導致公司凈利潤為負;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公司生産經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出現《公司法》規定不能分配利潤的情形以及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連續兩年均低於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和其他監管部分規定情況。

  而多家企業不僅公佈了上市後每年具體分紅比例,還制訂了詳盡的上市後3年或者5年的分紅規劃,具體披露了公司未來分紅方案制定的指標和依據。

  分紅細則逐漸明朗

  儘管九成以上的上會企業均披露了上市後現金分紅承諾,但各家企業間承諾的分紅比例卻有較大差距,其中多數企業承諾的現金分紅比例在10%左右,整體分紅方案缺乏吸引力。

  根據記者統計,26家已經過會的IPO公司,承諾上市後的每年現金分紅比例在10%—30%之間,但有20家左右公司承諾上市後的每年現金分紅為當年凈利潤的10%。

  不過記者從投行人士處了解到,分紅比例不僅要依據企業自身經營情況合理制定,也要參考申報前企業自身的股東分紅情況,建議申報期未分紅企業上市後分紅比例為15%左右,而上市有分紅行為的企業,則其提出的上市後分紅比例應為上市前2倍以上。

  此外,如果報告期分紅達到了很高的比例,那麼會考慮分紅原因,由主管部門商量一個上市後合適的分紅比例。

  “我們不久前從會裏拿到的反饋意見是,建議上市後分紅比例在15%到20%左右,只規定了下限沒有規定上限。”前述投行保薦人告訴記者。

  不過,北京地區投行副總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候表示,至今仍未拿到會裏對分紅比例方面的具體規定,也沒聽説過分紅承諾與申報前企業分紅之間的絕對聯絡。

  同樣表示未拿到會裏具體分紅規定反饋的還有深圳某大型投行人士。“我們沒聽説分紅比例一定要在15%或者是20%以上,在具體做項目的時候主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作出承諾,同時遵守合法合規的原則。”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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