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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跳高" 均調至國家標準上限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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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明年元旦起,我省將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徵點,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日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聯合出臺通知,公佈具體的起徵點調整方案,旨在支持省內小型和微型企業的發展。

  通知明確,增值稅起徵點方面,銷售貨物的起徵點提高到月銷售額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提高到月銷售額20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每次(日)500元。營業稅起徵點方面,我省將按期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月營業額20000元,房屋租賃起徵點提高到月營業額5000元;將按次納稅的起徵點提高到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調整後的增值稅起徵點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按期納稅起徵點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房屋租賃及按次納稅起徵點自2011年11月1日起執行。新的標準適用於所有個人(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提醒,今年11月1日~12月31日,增值稅起徵點仍按原來的標準執行,即銷售貨物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起徵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300元。營業稅按期納稅的起徵點仍為月營業額5000元;房屋租賃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起徵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0元。

  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提高將對相關企業將産生三個減負效應:一是企業納稅減少;二是利潤增長;三是隨著稅負降低,企業直接融資能力也隨之提高。

  福州市此前增值稅起徵點,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增值稅稅率一般為3%;營業稅起徵點,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元。

  以一家月銷售金額1萬多元的服裝店為例,原先每年需繳納增值稅4000多元,增值稅起徵點上調至上限每月20000元後,就不用再繳納這筆稅款。

  在營業稅方面,服務業的營業稅稅率為5%,按照原來5000元的起徵點,商戶每月需繳營業稅250元。營業稅起徵點提高,這類商戶一年就能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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