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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現不了的“舉報獎”忽悠誰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4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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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邯鄲律師殷清利讀報,見舉報問題食品獎勵10萬元,4個月中舉報了10起。工商部門稱惹不起大超市。市政府部門的政策,自相矛盾,舉報獎金有最高10萬元和最低10萬元兩種説法。但請放心,一分錢也不會獎出來,因為當地政府部門“只要配合好新聞宣傳工作就行”,沒想到説話要算數。

  政府部門無論高低,都執行統一的國家法律法規,邯鄲市的工商部門,卻自比螞蟻,把超市稱為大象。超市出售違法食品,工商部門説“螞蟻搬不動大象”。實際上不只是這些螞蟻搬不動大象,根本就是這些螞蟻都站在大象一邊,把舉報者逗著玩。

  以一個律師的程序意識和取證能力,殷清利的舉報水平應當遠在一般市民之上,但就是這樣,10起舉報,工商部門無一查處。拿著問題食品上工商部門舉報,工商部門説證據不足,要等候工商人員“逮個現場”才好;但現場舉報,工商人員一到,店家列隊歡迎,問題食品清除一空,還是證據不足;拍到過期標簽,工商部門説查了進貨單,沒有問題;現場發現生産日期標簽覆蓋,店家説“絕沒幹過”,工商部門又是證據不足。確實,工商部門都自比為螞蟻了,查處問題食品當然永遠是證據不足。一旦證據足了,螞蟻豈不難堪?

  舉報人的電話留在工商部門,問題店家或供貨商能知道舉報人電話,明説就是“局長讓我找你,把投訴撤了”;有時,工商人員也親自“協調”,讓問題食品賣家退賠點算數。“工商螞蟻”畢竟沒有對舉報人吆五喝六,很客氣嘛。大義入雲地鼓勵舉報、堅決查處、大加獎勵,經“工商螞蟻”一辦,要麼就是螞蟻親自協調,要麼就變成舉報者與被舉報者之間的私事,豈不怪哉?

  現在,舉報人殷清利要到法院起訴工商部門對舉報超期不結案,11月14日起訴,法院回復,年底了,立案得等到明年。似乎在這兒,法院也要變成“螞蟻”,否則他們的“年底”何以長達1個半月,立個案子要這麼久,應是以蟻行速度計算的吧?

  《邯鄲晚報》同一天見報的內容,一版有食品安全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二版又有舉報食品安全的“十條規定”,各不相同。爭一日之燦爛,這是做到了,一版鋪到二版,燦爛得很,只要一日之陣勢,所以內容衝突也不去管它。到底獎多少呢?這個問題好無趣,原本就沒打算會發獎,就説獎一座金山或一言不獎,又何妨?政策分成打算執行的和不打算執行的兩類,舉報問題食品的政策,就屬於不打算執行類。

  有一個舉報者想得通透,“不會有獎金的”,也就是説,政策不會算數的。於是他發現問題食品後,直接跟超市要“檢測費”,收入可觀。對此,工商官員很讚賞:“人家在法律條文和人情世故上銜接得比較透徹。”既不麻煩工商螞蟻,又有錢賺,這就是“不找市長找市場”。

  邯鄲有很多歷史典故,其中一個是黃粱夢。這個舉報問題食品政府有獎的故事,就很有黃粱夢的意思。但這樣的故事也未必只在邯鄲才有,眾所週知的是,我們只聽説過重慶將沃爾瑪這樣的大象停業整頓,別的地方是沒有超市售賣問題食品,還是“權力螞蟻”跟“商業大象”開了聯歡會呢?螞蟻,説得還挺謙虛的,權力的一條龍忽悠誰,勾肩搭背服務誰,你知我知。

  (作者係《長江日報》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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