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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陵一商場推出“家電滿2000元返現金400元”的優惠活動,劉先生購買了一台2200元的洗衣機,用信用卡付的款,被告知不能享受優惠,返現活動只針對現金消費,這讓劉先生很鬱悶。
劉先生10日下午在樂陵某商場購物,看到商場橫幅上寫著“店慶十年!全場家電滿2000元返現金400元”的廣告。早就想購買一款洗衣機的劉先生決定趁機購買。劉先生看中了一款售價2200元的海爾牌洗衣機。經計算,返現400元後只需花1800元就可以購買,劉先生便在收銀臺刷卡2200元購買了洗衣機。
可是商場卻遲遲沒有給他返現金。經劉先生追問,商家才告知返現活動只對現金消費,刷卡消費不在此次優惠範圍內。劉先生認為商場沒有註明優惠活動只限現金消費,他在刷卡交款之前,商家也未作任何提醒,因此要求商場按承諾返現或者退款、退貨。商場以商品已經售出,不存在質量問題不予退換貨為由,予以拒絕。劉先生便到樂陵市工商局進行投訴。
經過調查,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對“家電滿2000元返現金400元”的廣告詞語理解上。工商人員指出,依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經過工商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協定,商家為劉先生購買的洗衣機做退貨處理,扣除信用卡3%的刷卡費用後,退還劉先生2134元,劉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