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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聯商社(600898)公告,公司擬對三聯集團違背與公司簽訂的《房産抵債協議》、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訴訟、繼續侵佔上市公司鉅額資金的行為,向公安機關舉報,請求司法機關追究三聯集團、時任董事長張繼升、時任監事會主席韓炳海等相關責任人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公告,三聯商社原控股股東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06年11月將其購買的中銀大廈第20層房産抵償給公司,用於清償佔用公司資金1412.60萬元。該抵償方案已履行了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的審批程序,並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已報請中國證監會批准同意。但三聯集團在抵債後,在未告訴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于2007年間,仍然以該房屋所有人的身份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並主張權利,先後獲得一、二審判決的支持。2011年11月,山東省高院判令解除三聯集團與中銀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預(銷)售協議》,由三聯集團將該處房産返還濟南中行,同時由濟南中行返還三聯集團購房款1236萬及對應利息。
公司表示,三聯集團作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張繼升作為時任三聯集團董事長並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長,韓炳海作為時任三聯集團監事會主席並兼任上市公司監事會主席,就其所處身份及行為來看,觸犯了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有關規定(即刑法修改後的第169條之一的規定),涉嫌犯有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李陽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