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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徵或者減半徵收車船稅,排量在1.6~2.5L(含)的車型徵稅降幅最大。記者昨日從鄭州市地稅局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下稱新規)將於2012年元旦起施行。
遭受自然災害,車船稅可免
新規還增加了新內容: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減徵或者免徵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此外,新規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憑證,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2.5L及以下車型稅負減輕
鄭州市地稅局負責人表示,此次通過的車船稅法,乘用車車船稅按照排氣量劃分為7個檔次,其中,排量在1.6~2.5L(含)的汽車産品徵稅標準降幅最大。
新的車船稅稅額表顯示:1.0L(含)以下車型保持60~360元年基準稅額不變;1.0~1.6L從此前的360~660元,調整為300~540元;1.6~2.0L從660~960元,調整為360~660元;2.0~2.5L從960~1620元,調整為660~1200元;2.5~3.0L從1620~2460元,調整為1200~2400元。而3.0L(含)排量以上車型則維持了較高徵稅標準。
由此可見, 2.5L排量以下車型減稅幅度最大,這與國家近年來鼓勵小排量車發展以及節能減排方針一致,所以業內認為新規是又一利好小排量車發展的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