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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通報了余凱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案情況。證監會認定余凱等人行為涉嫌構成《刑法》操縱證券市場罪,于2010年4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11年6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當事人余凱為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註冊、從事投資諮詢業務的從業人員。2009年5月至12月,余凱等人撰寫84篇薦股文章後傳遞給白傑旻,由白傑旻以自己及禧達豐投資的名義,在東方財富網、新浪網、中金在線、金融界和全景網等5個財經網站發佈。
同時,余凱等利用35個證券賬戶,在薦股文章發佈前買入32隻所薦股票,並在文章發佈後迅速賣出,累計交易金額達41.7億元,獲利3959萬餘元。
2008年2月至2009年3月,余凱等人利用同種方式進行53次交易,交易金額10.63億元,非法獲利1466萬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余凱等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77條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涉嫌構成《刑法》第182條規定的操縱證券市場罪,證監會于2010年4月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10年10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2011年6月,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余凱等人對所犯犯罪行為均供認不諱。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