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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12月11日公佈了《校車安全條例(徵求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稿中對校車賦予優先通行、在消除違法行為的前提下先放行後處罰等“特權”。草案還規定,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載。而且校車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限速規定,但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
徵求意見稿規定,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時,應當靠道路右側停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由駕駛人將停車示意牌伸出車窗,後方車輛應當停車等待,禁止超越;道路無中間隔離帶的,對面駛來的車輛應當停車等待。下車學生需橫穿馬路時,車輛應當停車讓行。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