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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瀋陽12月11日電(記者范春生)臨近年底,單位突擊花錢、給員工發獎金、私設“小金庫”等現象愈見增多,這些都使代開發票的生意又紅火起來。對此,法律界人士指出,代開發票亂象的背後暴露了法律黑洞,亟須通過完善立法和完善管理制度加以破解。
“最近,我們公司又找他們開發票了。一到年底,‘代開發票’那幫人的生意就好得不得了。”遼寧省瀋陽市一家民營公司的財務人員馮女士告訴記者,年底公司用錢的地方多,沒有代開發票,公司的賬根本理不明白。
她還透露,代開發票與做假賬有著必然的聯絡,不僅自己的公司會找代開發票的人買發票,還有一些大企業的員工也是這些人的客戶。“有的單位效益好,年終獎都是幾萬幾萬的發。不過,想要領這筆錢得拿發票來頂賬。個人手裏誰能有幾萬元的發票?不少人都是拿幾個點的手續費,找‘代開發票’那夥人。”
瀋陽市國家稅務局的一位稽查人員稱,這些年一直在查這些“代開發票”的公司,由於此類公司多采取上下線方式經營,平常在街上散發名片和跑腿送發票的是下線,下線不知道最上面的老闆是誰,這給查處帶來了不小的難度。該稽查人員還表示,代開的發票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假發票,他們所説的“發票能上稅務部門網站查”,其實是因為這些假發票套用了真發票的代碼、號碼和開票單位的稅務登記號,這個行當利潤驚人。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瀋陽分所律師王學勇認為,想要減少和消除代開發票這種亂象,不能單純依靠打擊制售假發票一方,還應當從整治“買方”下手,消除代開發票生存的土壤。他建議,應當在相關立法中設計這樣的規定:“使用假發票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追究法律責任。該行為還記入單位和個人的誠信記錄中,直接影響其社會形象。”同時,在刑法中確定相應的罪名,對使用虛開發票的行為進行懲處,處罰代開發票公司的那些客戶,通過這種“雙重打擊”,來清除代開發票行為。
此外,改變現有的發票管理制度,完善現有的稅收制度、審計制度以及報銷制度,加強對各個納稅環節的監管,確保假發票不能報賬。“當假發票無法發揮作用,‘代開發票’自然也就會失去原有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