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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小夥李培龍為償還房貸,從網上學會“克隆”銀行卡的技術。他找來兩名同夥一起作案,在銀行ATM機上做手腳,“克隆”事主銀行卡,盜刷走現金10多萬元。昨天,記者獲悉,石景山法院判處李培龍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半到一年半。
在庭審中,李培龍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他交代説,每次作案時,他都要選擇能跟作案設備相匹配的老式取款機,同夥負責望風,他負責在自動取款機上安裝攝像頭、讀卡器等設備,然後他們迅速到對面的馬路上數取款人數,過幾個小時,再返回現場,取走設備。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培龍、呂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其中被告人李培龍、呂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王某詐騙數額較大,三人的行為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法院判處李培龍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半到一年半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