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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9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明確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消息還明確指出,通知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