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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證券執法鐵腕出擊,各類資本市場的“蛀蟲”陸續浮出水面。今年是實施“六五”普法規劃的啟動年。為做好今年“12 4”全國法制宣傳日系列宣傳活動,推進“六五”普法規劃的全面貫徹落實,近日,新華網配合中國證監會舉辦了普法活動,梳理展示了2008年以來資本市場的違法典型案件。
以案説法,廣大投資者將對於資本市場各種違法行為有一個更清楚的認識,從而有效規避風險,理性投資。
以下是此次普法活動的案例展示:
綠大地涉嫌違法違規案案情簡況
雲南綠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地”)涉嫌違法違規案是我會近年來查處的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詐發行案件,該案案情重大,性質極為惡劣。調查發現,綠大地涉嫌欺詐發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偽造國家機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和有關單據、憑證;隱匿、銷毀會計資料等多項違法犯罪行為:
一、涉嫌欺詐發行
1、2004年至2007年6月,綠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以下簡稱控制公司),採用陰陽合同等方式虛增資産;以虛構銀行回款的方式虛增收入;以虛增資産、虛假採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公司將資金轉回的方式虛增銷售收入。調減後,公司連續三年虧損。
2、在招股説明書中,綠大地虛增2006年末銀行存款,虛增金額佔貨幣資金期末餘額一半以上。
3、綠大地在首發上市之前偽造雲南省工商局證明。
綠大地上述行為涉嫌構成《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發[2001]11號)第四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條)]“在招股説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所述情形。
二、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2007年至2009年,綠大地利用其控制公司,採用陰陽合同等方式虛增資産;以虛構銀行回款的方式虛增收入;以虛增資産、虛假採購的方式將資金流出,再通過其控制公司將資金轉回的方式虛增銷售收入,影響公司利潤。上述行為涉嫌構成《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高檢會[2008]2號)第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所述情形。
三、其他涉嫌犯罪行為
調查中,還發現綠大地存在以下涉嫌犯罪行為:一是涉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2005年至2009年,為配合虛增資産、採購、收入,綠大地偽造了近百張銀行單據。二是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公司印章。首發上市之前,綠大地偽造了雲南省工商局關於綠大地前十大銷售客戶、供應商的工商信息證明;偽造了雲南生態技術有限公司、昆明匯豐花卉園藝有限公司、雲南萬子紅園林花卉有限公司等公司公章,用於虛構銷售合同、虛增收入三是涉嫌隱匿、銷毀會計資料。在調查期間(2010年4月),綠大地隱匿、篡改一百多筆財務憑證,涉及金額上億元,並設立賬外賬。
此外,本案涉及的其他行政違法違規行為,已移送至相關部門進一步審理判斷。
2010年9月,我會將綠大地案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公安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2011年3月17日,綠大地董事長何學葵等多名涉案人員被逮捕。2011年9月6日,綠大地案在昆明市官渡區法院進行了審理,公訴機關指控綠大地公司涉嫌欺詐發行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上市前綠大地公司虛增資産7011萬元,收入2.96億元,上市後虛增資産2.88億元,虛增收入2.5億元,並指控何學葵、蔣凱西和龐明星為主要策劃人員,趙海麗、趙海艷積極參與實施,為直接責任人員。該案法院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