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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固定收益類投資産品
發改委近日發佈《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範發展的通知》,從股權投資企業設立與資本募集及投資領域、風險控制、管理機構、信息披露、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五個方面對全國性股權投資企業提出規範要求。這是我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企業管理規則。
《通知》要求,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産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
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是,對符合有關條件的股權投資母基金,可視為單個投資者。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産品。
在風險控制方面,《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應當合理分散投資,資金不得用於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投資關聯企業的,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回避制度;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
在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除需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財務報告。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重大事件的,應及時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
在備案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或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或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備案管理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通知》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進行自律管理。(記者 王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