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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擴大參合農民的受益面,河北省將從2012年起在所有縣(市、區)實施新農合門診統籌,所有參合農民到門診看病均可享受按比例補償。
按照2011年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基本框架要求,實行門診統籌的縣(市、區),門診統籌基金按每位參合農民35元提取,用於一般門診醫療費用補償。門診補償一般應限于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
為適當拉開鄉、村兩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差距,河北省規定,門診補償比例村級一般可設定在35%—40%,鄉級可設定在30%—35%。每位參合農民年門診統籌補償封頂線為60—100元。
自2003年實施新農合製度以來,河北省一直實行“門診家庭賬戶+住院統籌”的補償模式,2009年初開始開展門診統籌試點工作,後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目前全省有150個縣(市、區)開展此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