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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12月7日發佈通報,通報指出,洪慧敏、何筱勇、胡健勇造謠中傷、誣告陷害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
通報稱,洪慧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貪污公款;違法私藏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在今年(2011年)換屆期間,洪慧敏對職務調整不滿,為泄私憤,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多名換屆考察人選,企圖破壞換屆工作。
何筱勇在任新餘市委辦公室主任期間,貪污公款;為獲取私利以及對職務調整不滿,夥同他人兩次編造自己生活作風、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經濟問題等方面內容的短信,匿名發送給有關領導,並誣告為他人所發。甚至採取呼叫轉移的手段將信息發佈者的號碼轉移為他人手機號碼,陷害他人。
經上饒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給予洪慧敏開除黨籍、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經新餘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給予何筱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贛州市紀委對胡健勇違紀行為正在立案調查中。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