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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歲末,有關農民工工資的話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9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元旦、春節前確保工資基本無拖欠,同時,對超10人集體討薪的要一週內結案。
從2004年起,也就是從當年重慶農村婦女“熊德明討薪”開始,每年年末,國家有關部門都會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發通知提要求。但為什麼年年整治,卻年年存在欠薪問題呢?
隨著這次9部門通知的下達,各地都會召開相應的部署會議,研究落實為農民工工資“清欠”問題。是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嗎?這麼多年來,有關勞動、工資、農民工權益保障已出臺了多部法律法規。是欠薪企業敢“打死不還錢”嗎?從這些年的實際來看,每次只要各地“動真格”,沒有哪家企業敢“頂風作案”。
那麼,問題到底出在哪?細究起來,主要原因首先還在於地方各級政府部門沒有從觀念上真正重視起來,認為農民工工資不過就是涉及少部分人的問題,沒有切實把解決農民工工資問題當做一項民生工程、社會工程來抓。加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涉及的頭緒多、戰線長,為了十數人、數十個人的工資常常要付出很大的氣力,而且也不能像抓招商引資工作那樣見到明顯效益。
這種意識上的“疏忽”與不重視,在行動上導致的問題,一是監管不力。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不是個很隱蔽的問題,哪有了拖欠尤其是惡意拖欠,通常農民工都會向有關部門反映、告狀,不需要有關監管部門下去監督檢查就能發現,監管部門只要真正照章行事,就能抓個正著,抓出成效。2004年初熊德明討薪事件後,各地把農民工工資“清欠”當做硬任務來抓,當年年底新華社發出消息,我國建築行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基本解決。可見,真要在監管上下功夫,拖欠難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
二是監管不實。從目前來看,有關解決農民工工資的法律法規、通知要求有很多,只要認真按照規章落實、按照要求去做就行,可就是這樣,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還是不能徹底解決。有個農民工告訴記者,他打工的企業幾個月沒給工人發工資了,他們到當地勞動監管部門反映,對方回答説,文件上是要求不能拖欠工資,可是文件不是針對他一家企業的。這就是癥結之一。有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但在執行中卻得不到落實。
三是懲處不到位。欠債還錢、按勞付酬,天經地義。有位市領導説,他們在治理建築行業欠薪難題時規定,只要故意欠薪,外地企業禁止進入本地市場,本地企業一律不得承攬工程。這樣一來,建築市場的欠薪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現在的問題是,出於各種利益的考慮,很少有地方對欠薪企業進行嚴厲懲處。既然欠薪對自己沒有壞處,一些企業當然願意“樂此不疲”。
所以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關鍵在於政府監管部門是否動真格、是否真正抓。真要抓了,把拖欠農民工工資當作“高壓線”,誰“碰”懲處誰,這個問題應該能得到根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