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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從本月起上調失業保險金標準。
從12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中心城區上調至1100元,遠城區上調至900元。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規定,我市對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也給予相應的調整。其中中心城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由630元/月上調至770元/月;遠城區由525元/月上調至630元/月。此政策從12月1日起實行,目前有1.2萬餘人因此受益。
據了解,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