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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在市場流動性趨緊的大背景下,民間借貸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話題。
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表示,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合法性,是正規金融的補充,應規範化陽光化。
“地下錢流”的規模究竟有多大?“遊資猛虎”會帶來哪些影響?民間借貸該如何納入有效監管?
市場流動性趨緊 “地下錢流”橫行
“剛從同行那裏籌到70萬元救急,月息5.8%,讓生産線轉起來再説。”談起民間借貸,在廣州從事傢具生産的劉浩感覺很複雜。
劉浩告訴記者,今年從銀行融資很難,他從民間渠道獲得了急需的資金,但是成本很高,年息超過了60%。原材料、人工漲價,融資成本增加,企業賺錢越來越艱難了。
民間借貸並不是新鮮事,中小企業在急需資金的時候通常會找小額貸款公司或者行業拆借。今年以來,銀根緊縮讓很多中小企業難以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融資,民間融資規模擴大,成本也“水漲船高”。
據介紹,民間借貸主要有三種途徑:一是通過小額貸款公司獲取資金,以珠三角地區為例,有抵押物情況下,貸款月利率為2.5%至3%,無抵押貸款,月利率為6.8%至10%;二是行業之間的拆借,一般常見於大型的交易市場,通過同行介紹或者業務往來,資金需求方可以6%至12%的月息得到資金;三是各種地下錢莊,資金來源複雜,有非法集資的風險。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小強説,當企業需要融資的時候,應該去找正規金融機構。但是資金趨緊,在市場機制下,商業銀行優勢資源優先向大型國企、實力雄厚的企業傾斜。如果純粹依靠市場機制,小企業較難從銀行融到資金。
隨著社會流動性持續偏緊,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民間融資的主要借款對象。近期由於調控趨緊,房地産商尤其是中小房地産的民間融資需求明顯上升。一家房地産公司為使其開發樓盤按期施工,以月息3分向民間融資8000萬元用於臨時週轉。
2011年,市場流動性趨緊,催生了龐大的民間借貸市場。記者在調研時了解到,當前珠三角地區“地下錢流”已形成相當規模。在此前舉行的第110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上,多家中小企業負責人反映,在長三角、珠三角之外的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的“灰色融資”行為也並不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