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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人都在東莞,5.3萬元存款卻在國外被取空。今年8月8日,本報報道了在長安務工的韋蘭嬌夫婦銀行存款被盜一事。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為涉事銀行沒有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義務,須承擔七成責任。
記者從韋蘭嬌提供的《判決書》上看到,被盜取的53211.3元存款是在馬來西亞及泰國的櫃員機上分17次被支取,而且公安機關對韋蘭嬌存款存在被盜取的事實已作出了初步偵查,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東莞沙頭支行未提出相反證據推翻的情況下,法院認定韋蘭嬌儲蓄卡內的存款確實存在被盜取的事實。
另一方面,韋蘭嬌及其丈夫樊海仕並未辦理過出國護照,不可能存在在境外支取存款的事實,且韋蘭嬌在發現存款被取走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已盡應有的警覺和注意義務。在無證據證明該取款行為是韋蘭嬌授權他人所為的情況下,該院認定韋蘭嬌的涉案儲蓄卡內存款係被他人使用偽造的儲蓄卡所盜取的。
法官認為,取走存款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持有銀行卡,二是掌握了該卡的密碼。由此,鑒別偽造的銀行卡以防止存款被盜取,是銀行保障儲戶存款安全義務的重要內容。本案中的銀行交易系統未能有效識別偽造的銀行卡,導致涉案銀行卡內的存款被盜取,存在過錯。同時,韋蘭嬌未能妥善保管其銀行卡密碼,為他人進行盜取提供了可乘之機,對存款被盜取亦存有過錯。
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涉事銀行承擔70%的責任,韋蘭嬌承擔30%的責任,因此銀行應向韋蘭嬌賠償損失37603.49元。
昨天上午,記者見到了韋蘭嬌夫婦。“銀行卡、存摺都在自己的手上,而且密碼也不是我們告訴盜賊的,存款也是在境外被克隆銀行卡盜走的,因此存款損失應該由銀行全部來承擔。”他們表示,將會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