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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十年清理修改了什麼法律法規
招商引資不再“內外有別”
清理內容包括貿易法規、政府規章、越權法規及部分優惠政策等
入世十年,中國各級政府清理了19萬件政策法律,廣東涉及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有11萬多件。修改完善的到底主要是什麼樣的法律法規?
據有關專家介紹,清理的內容涉及多方面。既包括與貿易有關的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如外貿、外匯、海關、工商等,涵蓋當時全部的有關或影響貿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政策措施);也包括政府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如省級政府細化的以文件形式下發的一些規定、辦法、細則和規則);還包括越權制定的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文件(如凡是中國“服務具體承諾表”中設定市場準入、國民待遇以及附加承諾方面限制的“只能由中央統一立法、地方不得規定”等等內容)。
有些優惠政策也屬清理範圍。如廣東改革開放先行一步,曾通過優惠政策招商引資。與國內企業相比,當時外資企業享受了更優惠待遇。按照WTO規則要求,就要對“國內法律關係主體”實行平等對待。
專家稱:“以企業進出口權為例,原先有諸多限制,到2005年,廣東獲得進出口權的民營企業超過4萬家,隨後進出口權再擴展到幾乎所有民營企業。這種以公平競爭為取向的體制建設,為民營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市場環境與機會。”
面對越來越多的貿易摩擦,如何加強地方立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是廣東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一大重點。例如,相關條例新增了規定———“産品出口受到國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調查並被提起訴訟的,企業有權請求相關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組織協調應訴工作”。
“開展清理地方性法律法規的活動中,增強立法透明度是一個突出的特點。”有關專家介紹,在多次清理中,省法制辦採取了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各界意見在清理工作中得到充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