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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湖南省專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1年11月27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五十二條,主要就專利創造、專利運用、專利保護、專利管理、專利服務等作了規定。《條例》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專利獎,鼓勵單位和個人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國內外專利,鼓勵企業和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合作研發專利技術。《條例》進一步明確,對技術進步産生重大作用、取得顯著效益的專利技術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獲得中國專利獎、省級政府專利獎的人員,可以作為特殊人才破格申報相關專業技術職稱。
《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