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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審核、14部門聯查、強制騰退、造假終身禁入……隨著今年1000萬套保障房任務即將收官,北京、上海、河南、河北等地近期密集出臺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資格造假、騙購騙租分配亂象重拳出擊。
打擊騙保者是治理保障房造假騙保的一項重要措施,如今隨著保障房的落成,騙保也接踵而來,幾乎是各地都有,也存在於各行各業。煙草行業應該是高收入者,但也有申請者收入竟然為零,因而通過了審核,騙得了保障房;銀行業也不應該算是保障房範圍內,但農業銀行的一名員工憑著一份假的收入證明,“突破”各種資格審核,出現在銀川市經適房申購公示名單上;河南省通報的案例中,有8名黨員幹部騙購經適房,審核與公示階段也都一路矇混過關。
騙保者何以如此神通廣大?歸結起來,不外乎執法者審核不嚴格,問題還是出在發保者身上,發保者、政策執行者審核中只看死資料,不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甚至還有政策執行者與騙保者相互勾結,聯手騙保。如果沒有發保者迷茫,騙保者怎麼能得逞?
如果政策執行者、政策審核人員能嚴格要求自己,嚴於律己,在政策執行上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執法,就不會給渾水摸魚者以可乘之機。同時政策制定上更應該科學合理,要讓保障房申請實行動態機制,不搞終身制,這樣就會讓那些騙保者看不到利用價值,而會自動放棄。
要治理保障房騙保者,首先要讓政策執行者領會好政策,更要做到秉公辦事,嚴格執法。其次,要對開具假證明者進行責任追究,不能讓其成為老好人,這樣就不會有假證明出現在保障房申請之列。再者,騙保者要做到誠信,不能為了一己之利,或者説只顧個人利益,而貪享公眾利益。
保障房申請既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水平、為民辦事的能力,也考驗著社會的誠信,這就要形成社會監督機制,要從政策執行者自身找問題,徹底切斷騙取保障房的利益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