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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三次譴責退市制度應縮短至兩年兩次退市
12月5日,深交所舉辦關於創業板退市制度的研討會。來自學術界、券商、風投、上市公司等11位業界代表對創業板各抒己見。
大多數代表認為,此次退市制度是深交所的創新之舉,但絕大多數代表也對於退市制度中恢復上市審核標準中的“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規定持反對態度,認為改革應該更加徹底,應當 “不允許通過‘借殼’恢復上市”;退市後應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保護基金等配套措施等等建議。
深交所總經理助理劉慧清等對11位代表提出的問題給予回應,“深交所會根據業界代表的提議重新進行論證,推出合理的制度。”劉慧清説。
“深交所推出的退市制度起點高,有國際視野。”學術界代表武漢科技大學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對退市制度做了點評,他認為多元化和可量化的退市制度比較超前,對投資者有預期性的導向,而且創業板的多元化退市標準也可以被主板採用。
他認為,市場上所説的“一元的退市制度”的實施需要有股份的分拆和縮股的機制做鋪墊。深交所譴責退市制度讓上市公司有法制的敬畏感,但應該把握譴責的“度”,讓市場有威懾力的同時又不能濫用職權。退市可以不給寬限期或者縮短寬限期。
券商代表申銀萬國、廣發證券、招商證券、國信證券參與了討論。
申銀萬國研究所首席分析師桂浩明認為,退市制度非常必要,而且有些制度出乎意料之外。但他也認為譴責退市制度的制約對象比較少。而且認為“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存在彈性,應該“關門要關緊。”
廣發證券總裁助理張少華通過代表傳達的修改意見認為,第一,三年受到深交所譴責三次的概率非常低,能否降低次數,讓方案落到實處。第二,新的退市方案沒有完全禁止暫停上市的公司借殼恢復上市,借殼恢復上市應該受到更多的限制,建議與IPO上市的條件趨同。第三,建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
風投代表參與者有深圳市創新投資和東方富海。深創投副總裁孫東升認為,立法應該保護弱者,所以對創業板要求應更寬鬆,比主板更嚴厲的退市制度對創業板不公,不買賣殼資源可解決諸多問題。
上市公司代表有國民技術、長盈精密、陽普醫療、韻達光電。國民技術董秘朱旭認為,三年三次譴責退市制度應縮短至兩年兩次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