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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六*ST大地發佈公告,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何學葵、蔣凱西邀約龐明星共同策劃讓被告單位*ST大地發行股票並上市,由趙海麗、趙海艷登記註冊了一批由*ST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産、虛增收入。
法院判決,被告單位*ST大地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罰金400萬元;被告人何學葵以及蔣凱西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龐明星、趙海麗、趙海艷犯欺詐發行股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