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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初步投票表決,本質上是程序性的,並不意味著國際貿易委員會或美國商務部發現從中國的進口業已傷害了美國國內行業,或者中國廠商得到了補貼或在傾銷。”昨日,針對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對中國光伏雙反案作出的初裁決定,國內四大光伏企業之一的天合光能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這僅僅意味著國際貿易委員會發現,“有理由説明”美國光伏行業“可能”在經濟上受到了中國進口的傷害。
當地時間12月2日,ITC裁定,有合理跡象表明,由於中國産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對美國市場出口價低於公平價格,並且得到中國政府補貼,給美國相關産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這意味著美國商務部將繼續對中國輸美太陽能電池展開反傾銷和反補貼“雙反”調查。
對此,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負責人于12月3日公開表示,ITC在無充分證據表明美國內産業存在損害的情況下,不顧中國産業的抗辯意見以及美國內産業及其他利害關係方的強烈反對,作出不符事實的初裁決定,凸顯美強烈貿易保護主義傾向,中方對此深表憂慮。
據此次“雙反”調查的中國光伏行業聯合應訴代理律師李磊介紹,美國的“雙反”調查由兩個政府部門負責實施,其中ITC負責裁定進口是否造成美國國內産業損害,美國商務部負責裁定進口産品是否存在傾銷或補貼情形。
“從歷史情況看,ITC在初裁中認定無産業損害並終止調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但事情最後應該會以不了了之結束。”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柏強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對於中國政府和企業來説,應該謹慎地對待此事,要積極應訴,否則如果美國商務部最終判決‘雙反’成立,之後佔光伏市場大頭的歐洲市場可能會效倣美國,對中國光伏産品進行雙反調查。”林柏強表示。
阿特斯陽光電力董事長兼CEO瞿曉鏵對記者表示,我們做過一個民意調查,調查顯示超過70%的美國太陽能從業人員是反對SolarWorld等7家企業作出的“雙反”調查請求。“我們會積極應訴,只要美國商務部站在一個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去裁決,我相信會有一個好的結果”。
不過,一位業內分析人士告訴記者,即便是美國最終決定對華徵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對於一些企業來説也可以規避這種風險。“比如阿特斯,其在加拿大有工廠,它完全可以通過在中國台灣引進多晶硅等原材料,在加拿大工廠生産産品來滿足北美市場的需求,這樣完全可以規避需要繳納的稅費。”
林柏強表示,這次事件對於中國光伏企業來説是一次啟示,中國光伏産業需要轉移市場。“歐美市場佔據了中國光伏企業90%的份額,這樣太不靠譜太受制於人。從中國政府方面來講,需要加大對終端的補貼力度,提高太陽能的利用率,促進國內光伏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