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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杭州12月3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決定每年根據省政府批准的年度外經貿促進政策,從省財政內外貿發展資金中統籌安排專項資金設立“走出去”戰略專項資金,藉以鼓勵引導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促進國際化經營。
據浙江省財政廳相關人士介紹,專項資金將用於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設立生産加工、倉儲運輸、營銷網絡、研發機構和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工業園),開展境外農、林、漁和礦業等合作開發;支持企業承攬境外工程承包、設計諮詢業務;支持企業參與和承接國家對外援助項目;支持企業開展對外勞務合作(外派勞務、境外就業);支持“走出去”對外投資企業的回歸發展等。
記者從浙江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發出的《浙江省實施“走出去”戰略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了解到,該省要求有資格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除了應具備有省內獨立法人資格、依法納稅等基本條件外,還要達到一定的投資額度,才有可能享受到一定資助。其中,專項資金對經省商務廳批准設立的對外勞務培訓基地,一次性給予一定資助,並根據年培訓外派勞務人員規模,按最高不超過每人300元標準給予資助等等。
據了解,浙江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將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項目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必要時將委託仲介機構進行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