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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信息透明利於遏止高校腐敗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3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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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近年來,高校腐敗大案頻頻見諸報端,高校反腐問題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焦點。2009年10月初,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鉅額受賄等問題,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原黨委常務副書記龍小樂,被當地檢察機關正式批捕。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受賄80多萬元,獲刑13年。湖北美術學院原副院長李澤霖受賄25萬餘元,獲刑5年。2010年吉林省原總督學于興昌受賄千萬元落馬,2010年長春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王欒周鉅額受賄落馬。

  王敬波指出,高校腐敗案頻發的深層根源是高校財務信息不透明。我國高校的經費來源大多來自政府財政撥款,從法律屬性上高校辦學經費屬於公共財政領域。雖然高校擁有辦學經費的自主支配權,但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處置。作為公共財政撥款的使用人和管理者,高校有義務對其信息公開,以便於政府主管部門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而且今後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是擴大辦學融資渠道,發展多種社會力量參與。高校只有對自身財務信息進行公開,才能使社會力量提高參與熱情和實施有效管理。

  對於“無一家高校公開自己的經費來源、年度預決算等信息”和“無一家高校公佈財務資金具體使用情況”的調查結果,王敬波認為,我國高校在樹立信息公開,特別是提高學校財務信息透明度的水平急待提高。而其中的關鍵就是高校管理理念的轉變。長期以來,我國高校都習慣於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體制,習慣於向上級機關或行政主管部門彙報工作管理情況,還不太適應向社會公眾公開自己的內部管理信息。

  王敬波還向記者介紹,根據團隊的觀察,有的高校通過內部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公開部分學校財務經費狀況,但是沒有向社會主動公開,因此透明度考評得分都是零分。因此,轉變理念是當前高校提高信息公開工作水平的當務之急。

  王敬波認為,根據《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規定,學校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以及財政性資金、受捐贈財産的使用與管理情況,都是高校應當主動公開的內容,是法定義務。因此公開高校財務信息,提升財務資金使用情況透明度,既是履行法定義務,也是推進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必由之路。

  業內人士表示,高校貪污案件主要發生在財務部、醫院收費處等財務管理部門和有資金往來的部門,受賄案件主要發生在儀器設備採購、醫院藥品採購等部門,挪用公款主要發生於房地産管理、財務管理等部門。(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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