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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工建設1000萬套目標雖已基本實現,但有不少項目卻僅是“挖坑待建”,甚至還有個別地方存在著保障房建設資金被挪用、被侵佔等違規亂象。表面上看是因為資金缺口大和建設用地緊,實則折射出的是地方政府消極應付的態度。
從地方列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清單可見,今年開工建設的1000萬套保障房中,公租房和廉租房等真正需地方財政“貼錢”的項目僅佔三分之一左右,棚戶區改造住房、經適房等帶有商業開發性質的項目佔了大頭。報道稱,保障房項目並非都是“虧本買賣”,有的竟有厚利可圖。
報道分析,地方保障房建設缺的應不是錢和地,而是地方政府的積極態度和堅定決心。關鍵在於保障房建設的頂層制度設計中,缺乏一套針對地方政府行之有效的考核監督與激勵機制,而地方政府現仍被“唯GDP”的短視政績觀所左右。
在以GDP為馬首是瞻的情形下,個別地方不但不為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巨大擔憂,反而是不惜挪用或侵佔保障房建設資金。當務之急是需要從政績考核、財稅體制改革和發展方式轉變等入手,建立和實施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地方政府政績考核評價體系,讓地方政府真正把工作熱情釋放在保障房等民生項目上,同時,對在保障性住房建設上弄虛作假的官員該問責的應予以及時公開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