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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 記者陸志霖報道:央視“天價藥”調查播出後引起軒然大波。作為制定藥價的主管部門,國家發改委頻頻出臺政策管理藥價。繼日前突然在其官網上挂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藥品出廠價格調查辦法(試行)》的通知”後,昨日,發改委又突然出臺《藥品差比價規則》,表示要進一步規範藥品價格行為。
■ 七年試行收效甚微
國家發改委表示,近年來,藥品劑型、規格、包裝材料和形式不斷翻新,一些企業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加重了社會醫藥費用負擔。針對這些問題,發改委提出了“按照藥品通用名稱,選擇有代表性的劑型規格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其他劑型規格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合理的差價比價關係核定價格”的管理方法,即“藥品差比價規則”。
《規則》明確規定,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為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
事實上,雖然國家先後十多次調低藥價,但由於降價都是指定劑型和規格的藥品,企業只要改變一下劑型、包裝就能“研發”出另外一種“新藥”,規避降價,順便還能提個價。因此,為防止藥品“變臉風”,早在2005年初,國家發改委就制定了《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並要求在2005年3月底以前開始執行。但規則試行7年以來,並未收到明顯成果。
■ 業界對“規則”仍不看好
時隔7年,發改委再出臺《藥品差比價規則》,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發改委對藥品定價和不同劑型藥品之間加以規範的訊號”。但效果如何,仍有人認為,“作用不大”。
廣州某藥企負責人頗有疑問地對羊城晚報記者説,現在藥品的劑型、包裝和規格眾多,價格部門是否參照表格運算一番就能實現對藥價的有效監管呢?“計算劑型差比價比制定規格差比價要複雜得多,因為不同的劑型會涉及不同的生産工藝,其技術含量和成本都難以評估。以中成藥為例,其製作過程和工藝都十分複雜,口服液和顆粒劑的成本就有很大的差異。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藥品差比價規則針對的主要是仿製藥,誰能第一家仿製出來,誰就能成為定價上的“代表品”,其他後出來的藥品就只能參照第一家。“這或許能鼓勵藥企積極開發首仿製藥,但也僅針對仿製藥而已,對專利藥不會有影響。更重要的是,目前藥價虛高的問題不是藥品差比價能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