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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今天公佈了《藥品差比價規則》,提出今後將實行“按照藥品通用名稱,選擇有代表性的劑型規格制定最高零售價格,其他劑型規格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合理的差價比價關係核定價格”的管理方法。
據介紹,此舉主要是針對一些企業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從而加重了社會醫藥費用負擔而採取的措施。
近年來,許多藥品的劑型、規格、包裝材料和形式不斷翻新,《規則》明確規定了同種藥品不同劑型、規格或包裝之間最高零售價格的核定原則和方法。
《規則》的正式實施,將進一步增強政府定價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對規範藥品價格行為,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