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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報道,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與港交所爆出勞資糾紛,關已將其告上高院。關稱當年的離職並非自願,是港交所為阻止他行使認股權而威脅所致。關認為這屬於變相解雇,遂狀告港交所並索要逾千萬港元賠償。而港交所否認了關的説法,強調關是自願離任,昨天已向高院申請剔除關氏的申索,法官押後裁決。
關在港交所任要職近十年,曾任高級副總裁負責港交所合併計劃辦事處及集團風險管理部,及曾任期交所營運總監。他去年在勞資審裁處向港交所提出申索,同年八月案件被轉交高院處理。
港交所昨指關的申索缺乏法律依據,指出關氏簽下的離職協議清楚列明,他最後工作天雖為04年3月5日,但正式離任日期則為3月31日,所以關自稱在3月3日被威脅離任,以阻他在翌日(即3月4日)行使認股權的説法全屬不合理。
港交所指出,其當時的人力資源部主管嚴大玫(已於今年八月離任)亦稱,關離職前曾與港交所當時的集團營運總裁鄺煜朗(Patrick Conroy,已于07年2月離任)商議有關辭職之事,由此可見關的離職純屬自發性。
關一方則稱,嚴大玫在04年3月3日要自己選擇,自行離任,或是遭解雇,他認為除了主動辭職外別無選擇,所以才向營運總裁鄺煜朗表示自己將辭任,之前他沒有和鄺煜朗商談過辭職。
關還説,鄺煜朗才是此事的關鍵人物,港交所沒有交出鄺煜朗的誓章,而只憑藉嚴一人的説法作判斷,關質疑嚴只説出部分事實。
而港交所對關直到去年才提出訴訟一事表示質疑,若他對離職有不滿,理應趁早提出,而不是六年後才作出法律行動。對此,關表示事發當時並沒有立即反應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