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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運行了6年之久的《藥品差比價規則》終於脫掉“試行”的帽子,國家發改委昨天正式頒布這一規則,一些企業想通過改換劑型、規格或包裝等逃避價格監管變相漲價的路子將被堵死。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新藥的審批也更加嚴格,簡單更改劑型已經難以被批准,仿製藥氾濫的局面基本得到控制。
玩“新瓶裝舊酒”的遊戲一直是幾年前我國一些藥廠發家致富的遊戲,改個包裝、換個劑型就可以重新獲得新藥資格,一個藥品改了劑型之後價格翻幾十倍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導致我國仿製藥氾濫成災,藥廠也沒有積極性投入到真正意義上的新藥開發。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發改委從2005年開始,就出臺了《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
昨天國家發改委為《規則》脫掉試行的帽子,正式開始實施。要求同種藥品不同劑型和規格的價格應當以代表品為基礎,按照規定的差比價關係核定。另外,具有相同有效成分的藥品,不得以名稱不同、包裝材料不同等為由,制定不同價格,防止企業通過變換名稱變相漲價。
昨天,廣州一家大型藥廠負責人向表示,該規則已運行了6年,對規範藥品價格行為,抑制企業通過改換劑型包裝、變相漲價將發揮一定作用。
(記者黃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