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本報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李麗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為保障居民供熱採暖,經國務院批准,現將“三北”地區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將繼續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自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繼續免徵增值稅。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包括供熱企業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過其他單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單位代居民繳納的採暖費。
免徵增值稅的採暖費收入,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單獨核算。通過熱力産品經營企業向居民供熱的熱力産品生産企業,應當根據熱力産品經營企業實際從居民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該經營企業採暖費總收入的比例確定免稅收入比例。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而收取採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繼續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既向居民供熱,又向單位供熱或者兼營其他生産經營活動的供熱企業,按其向居民供熱而取得的採暖費收入佔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