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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日前宣佈,12月1日起上調銷售電價和上網電價,記者1日從省物價局獲悉,我省電價調整方案昨日出爐,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同步相應調整,市民甚為關心的居民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據了解,此次我省燃煤機組上網電價調整涉及國電福州發電有限公司、福建華電可門發電有限公司等24家電廠。調價後,我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為每千瓦時0.4448元。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5分,用於疏導我省電價矛盾;居民生活用電電價暫不調整。躉售縣電網農業生産用電價格同步調整,提價幅度每千瓦時3.6分。此外,繼續對單臺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熱式電鍋爐實行特殊電價政策,將其電度電價調整為0.5892元/千瓦時(含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並執行所在電網的峰谷電價政策。
據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價上調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同步提高。除農業排灌用電免徵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徵收0.1分,其他類別用電每千瓦時徵收0.8分。
此番電價調整昨日起執行。其中,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從12月1日上網電量起執行;電力用戶銷售電價調整從12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
記者還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華東電網電價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和非普工業用電合併為一類,統稱“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統一目錄電價。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電價政策。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通訊員 程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