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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日前公告,認定寰島股份前董事于振濤為市場禁入者,自宣佈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證監會表示,2007年4月12日,寰島股份刊登《關於收購瀋陽力源電纜有限責任公司45%股權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稱擬與萬恒置業房地産開發公司(以下簡稱萬恒置業)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自有資金7,593.76萬元收購萬恒置業持有的瀋陽力源電纜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瀋陽力源)45%的股權”等。但調查發現,截至2007年4月12日寰島股份發佈相關關聯交易公告時,萬恒置業與瀋陽力源關於45%股權轉讓的事宜並未確定,萬恒置業並不持有瀋陽力源45%股權,寰島股份有關信息披露內容明顯有悖於事實。
證監會認為,寰島股份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于振濤。同時,于振濤為萬恒置業法定代表人,在明知萬恒置業事實上未收購瀋陽力源45%股權的情況下,于振濤親自向寰島股份董事會提交收購議案,並在收購議案中明確寫明萬恒置業持有瀋陽力源45%股權,欺騙董事會,性質十分惡劣。證監會決定:認定於振濤為市場禁入者,自宣佈決定之日起,3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