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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當疏導電價矛盾,保障電力供應,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促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南方電網電價的通知》,省物價局今天就海南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發出通知。通知明確,12月1日,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電度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
省物價局通知要求,為疏導煤炭價格上漲對發電成本的影響,適當提高統調燃煤發電企業上網電價。海南統調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稅,下同)每千瓦時提高0.025元,即由0.4653元/千瓦時調整為0.4903元/千瓦時。牛路嶺水電站和小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01元。即牛路嶺水電站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由0.28元調整為0.29元。小水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27元的提高到0.28元,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29元的提高到0.30元。為鼓勵燃煤發電企業落實脫硝要求,海南省安裝並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發電企業,經國家或省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的,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後,試行脫硝電價,電價標準暫按每千瓦時0.008元執行。
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將向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以外的其他用電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至每千瓦時0.008元。
根據通知,我省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調整,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具體方案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於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組織價格聽證後實施。工商業用電電度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大化肥企業用電電度電價由每千瓦時0.585元提高到0.615元。農業生産用電中的糧食作物排灌及種植業用電價格不調整,其他農業生産用電電度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26元。銷售電價調整後,同步相應調整峰谷電價水平,我省的峰谷電價基本政策不變。(記者光明 陳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