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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被擠下車摔殘 公交公司賠13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1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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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11月30日報道乘坐公交車不慎被其他乘客擠下車摔成傷殘,一市民狀告公交公司獲得賠償。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法院11月18日一審審理了一起運輸合同糾紛案,判令當地某公交公司賠償市民王某13萬元。截至目前,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2011年1月的一天,年近八旬的王某等著乘坐公交車回家。公交車到站之後,在站臺上候車的乘客一擁而上。年老體弱的王某好不容易擠上車刷了公交卡,卻不慎被前面的乘客推擠而摔下車,導致腦部嚴重受傷。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後住院共花去醫療費近9萬元。經鑒定,王某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構成8級傷殘。

  法院審理後認為,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支付客票時成立,王某在刷完公交卡後就表明與公交公司之間的客運合同成立了,公交公司負有將王某送達目的站臺的義務。王某雖然是被乘客李某推擠摔下車致傷的,但原告主張的是客運合同之訴,而非侵權責任之訴,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公交公司應當賠償王某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證券時報》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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