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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劉曉傑 發自武漢
在多輪協商溝通無果後,家樂福“誣陷門”事件升級。
已過古稀之年,在家樂福正常購物卻被稱為偷盜,武漢消費者汪女士當眾下跪以求清白。後經核查,這是賣場工作人員為求業績而採取的錯誤行為,遂引發一起讓輿論譁然的家樂福“誣陷門”事件。
昨日(11月29日),在武漢市消費者協會干預下的多輪溝通協商無果後,受害者汪女士已正式將家樂福武漢方面告上法院。受害者代理律師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店大欺客”事件,也將是我國消費者維權史上的一個標誌性公益事件。
面對已經被推上被告席的事實,昨日家樂福方面表示,如果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將積極配合調查”。
昨日(11月29日),在多輪協商溝通無果後,武漢消費者汪毓蘭正式將家樂福光谷分公司告上當地法院,要求涉事企業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萬元。至於為何家樂福數次登門致歉而終被推上被告席,汪女士表示,“我們就是要求家樂福更改致歉日期,我們是10月25日才收到書面致歉信的”。
對此,家樂福武漢光谷門店媒體溝通經理羅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微博)》採訪時予以否認,“事件發生後,我司門店負責人以及相關人員于10月22日至25日多次登門鞠躬道歉並遞交書面致歉信。對相關責任人已作出處罰”。關於汪女士提出“更改致歉信落款日期為10月25日”的要求,她告訴記者,“我們在第一時間(10月21日)當晚就通過官方微博向汪女士公開致歉了。”
作為代理人,武漢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文峻律師表示,當事人及其家人已經做了很大的讓步,“甚至自己都草擬了一份解決方案,可家樂福方面就是連一個日期都不願意修改,現在消協也下了調解終止書,和作為世界500強的被告家樂福相比,70多歲的汪女士肯定屬於弱勢群體。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個公益性質的案子,如果法院形成了裁決,我相信能夠有效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是應該要得到尊重的”。
同時,文峻律師還認為,“誣陷門”事件對家樂福改進自己的工作有很大的推動作用,“企業自身內部制度也存在不合理的問題,公司通過公開獎勵來鼓勵員工抓捕小偷,不排除有員工為了獲取這種獎勵,而會去冒險。”確實,據公開資料顯示,為鼓勵員工防止偷盜行為的積極性,家樂福光谷店風險預防部有如下規定:員工抓到一個小偷,可休假一天,有獎金,上不封頂等。
對於這場官司,文峻介紹其當事人的主要訴求是家樂福方面應該真誠地提供書面道歉,“在公開場合(營業場所、公開媒體)張貼或者刊登道歉信,應該對根源有個清醒的認識,對社會有個明確的表態”,“被告的侵權行為已經對原告造成極大的傷害,鋻於此,我們提出5萬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