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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證監會通報了近期證券稽查大案,其中,袁某利用多個賬戶操縱“科冕木業”、“富臨運業”股票價格的行為被證監會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調查顯示,2010年3月22日——4月8日,袁某使用4個證券賬戶,連續交易“科冕木業”股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對倒交易“科冕木業”股票,在持有“科冕木業”股票的情況下發表博客文章推薦“科冕木業”股票。科冕木業股票價格從2010年3月22日的17.92元上升至4月2日的31元,之後調整至4月8日的27.85元。
2010年4月9日——5月13日,袁某使用18個證券賬戶,連續交易“富臨運業”股票,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對倒交易“富臨運業”股票,虛假申報買入“富臨運業”股票,在持有“富臨運業”股票的情況下發佈博客文章推薦“富臨運業”股票。該股票價格從2010年4月9日的27.09元上升至5月4日的35.30元,之後調整至5月13日的23.95元。
證監會認定,袁某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7條關於禁止操縱股票價格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3條所述的操縱股票價格的行為。證監會決定,對袁某處以300萬元罰款。(來源:財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