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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推創業板退市方案 36個月遭譴責三次退市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15: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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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昨日發佈創業板退市制度意見稿,創業板公司36個月內累計受譴責三次將退市,而且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借殼。分析稱,根據意見稿,創業板退市比較嚴,有利於將股價回歸到上市公司基本面。

  深交所昨日發佈《關於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徵求意見稿)》。

  其內容顯示,本次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新增兩個退市條件: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新方案不再僅把重心放在上市公司業績和股權等方面,也將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的行為表現作為退市制度的關注點。

  不過按照深交所36個月的時間標準計算,從2009年1月1日至今,深交所有22次公開譴責,未有一家公司達到3次公開譴責,其中*ST廣夏和深本實(已暫停上市)在此期間內曾受到2次公開譴責。

  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創業板主要包括三個要點: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絕借殼炒作。對於直接退市條件,與主板、中小板企業連續三年虧損退市不同,如果創業板公司連續出現兩年虧損,將直接退市。因此,按照兩年期限,到明年年報出爐,第一批存在退市風險的創業板上市公司將水落石出。

  不支持借殼

  “不死鳥”難復活

  新方案意見稿中提出,上市公司一旦暫停退市,將不接受不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這也就意味著創業板上的“不死鳥”們這次可能真的會消亡,上市公司的殼資源對資金的吸引力將大大削弱。

  同時,意見稿指出,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取消“*ST”制度將被實施,並只給予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同時設立專門的“退市整理板”進行交易。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新版退市制度沒有“ST、*ST”這樣“披星戴帽”的過渡階段,採取直接退市的規定較為嚴格,同時不允許被借殼,能夠抑制瘋狂投資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機意識。因此,有利於遏制爆炒“垃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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