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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600891.SH,以下簡稱“秋林集團”)公佈了公司接到證監會黑龍江監管局關於對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公告披露,黑龍江監管局發現秋林集團兩處房産産權存在瑕疵的問題未在承諾整改期限內完成。因此,黑龍江監管局要求公司繼續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在30天內將整改方案上報。
黑龍江監管局對秋林集團的檢查始於2010年8月,檢查結果發現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並限期整改。此次黑龍江監管局根據回訪檢查,發現相關問題並沒有得到切實落實,於是要求繼續整改。
但有投資者對比秋林集團2010年報、2011半年報發現,在期末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項目上,兩份定期報告之間存在差異。
據秋林集團2010年報顯示,上市公司期末單項金額雖不重大但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共列出六筆,分別是深圳鉑得珠寶首飾公司511.18萬元、哈爾濱服裝廠410.95萬元、哈爾濱北亨捷夫珠寶有限公司255.25萬元、哈爾濱百貨大樓234.48萬元、上海寶通經貿公司194.59萬元、珠海飛梭服裝廠19.99萬元。計提比例都是100%,計提理由則統一為無法收回。
而在秋林集團2011年半年報裏,卻只列出了其它五筆應收款,也即,唯獨哈爾濱服裝廠410.95萬元的壞賬計提不見了蹤影。
在其2011半年報中,並沒有發現秋林集團存在任何核銷的信息,上市公司也沒有發佈任何關於此筆壞賬被核銷,或被收回的公告。
對此,孟勤國教授認為,對於這筆壞賬計提的何去何從,秋林集團必須要公告的,需要解釋壞賬消失的具體原因,以給投資者一個説明。
武漢大學法學專家孟勤國教授指出,秋林集團在財務調整方面信息披露如此不規範,也説明該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制度規範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亟須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