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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安全條例起草開徵意見 將與公交享同等路權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30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城市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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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法制辦昨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個相關部委開會——

  校車安全條例起草開徵意見

  針對起草《校車安全條例》,國務院法制辦29日召集公安部、教育部等多個相關部委徵求意見。

  涉學生事故去年以來降21%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處處長李哲介紹説,交管部門在從今年初開始的監督和整治當中,截至28日排查了校車15.2萬輛,其中查處超員違法8316起,取締不符合標準的校車3765輛,不符合要求的駕駛員2606人。

  據李哲介紹,去年以來發生涉及學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21%,死亡人數同比下降了18%。但即便如此,今年北京、山西、甘肅、遼寧等地還是相繼發生校車事故,共造成上百名學生傷亡。

  校車將享與公交車同等路權

  事實上,各個部委也已經開始研究部署安全措施。李哲介紹説,全國各地校車的總數比較大,車輛的種類也複雜,已要求對校車和駕駛員拉網式清理檢查,落實責任。根據校車的排查情況,建立校車的安全管理檔案,然後明確每一輛校車的責任民警和責任單位,逐一簽訂安全承包責任狀,並且將會賦予校車與公交車同等的路權。同時,還要明確校車在城市裏享有公交車的通行權利,可在高峰期通行公交車道以及禁止社會車輛通行但允許公交車輛通行的路段。

  校車超員必須卸客轉運

  一些欠發達地區的交管部門需要解決警力不足等實際困難。而針對一些地方民眾反映交警對超載校車“罰款後就放行”的做法,也要嚴格糾正。李哲説,這個也是基層執法的一些實際困難,在這次電視電話會上要求各地,凡是這種超員的,一律禁止罰款放行,必須要卸客轉運。

  校車司機要求比普通司機高

  據李哲介紹説,就校車駕駛人的資格條件,曾跟教育部制定了一個聯合要求,有一個原則性規定,如:三年內沒有滿12分的記錄、沒發生過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在重大事故里沒負過主要責任、沒有酒駕以及沒有超速、超員這些嚴重違法行為。總之,校車司機比一般司機的要求要高一些。但這只是一個部門規章,它的效力沒有法律高,而且沒有相應的罰則。如果不符合所要求的條件,仍然開校車了,相關部門也沒有可以做出處罰的依據。

  而在29日開會徵求意見、一個月內出臺的《校車安全條例》,就將上升為法律制度,更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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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安委辦通報甘肅正寧校車事故

  “1116”校車事故

  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日前通報了造成19名幼兒死亡的甘肅省慶陽市“1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指出,這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區存在車輛違法嚴重超載、非法擅自改裝車輛以及有關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方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監管有漏洞等突出問題。11月16日9時許,甘肅慶陽市正寧縣榆林子小博士幼兒園一輛核載9人、實載64人的校車與重型自卸貨車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其中幼兒19人,另有43人受傷。據初步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是運送幼兒的小客車嚴重超員,在大霧天氣下逆向超速行駛,導致事故發生。(綜合《法制晚報》、新華社 記者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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