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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9日發佈《關於殘疾人專用車輛免費停車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從今年12月1日起,持有《殘疾人專用通行證》的殘疾人,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在北京市各類非居住區停車場停放時,一律免收停車費。
北京市殘聯相關負責人表示,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通知內容,加強轄區停車場的檢查和巡查,對不執行殘疾人專用車輛免費停車政策的要依法進行處罰,並通過媒體曝光。同時,企業要不斷完善服務,為殘疾人停車提供便利。
負責人稱,已印製停車免費標識,各停車場均需張貼,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他同時提醒殘疾人駕駛員,要隨身攜帶殘疾人證、駕駛執照、車輛行駛證、《免限行通行證》等各類證件照,進入停車場所主動出示證件,若遇到問題應及時與物價管理部門聯絡。同時,要保持車況良好,自覺遵守各項交通規則。
據悉,今年11月18日出臺的《北京市實施辦法》已將殘疾人專用車輛免費停車和停車場設置殘疾人專用車輛專用車位規定寫入其內,該辦法將於2012年3月1日起實施。完
作者:杜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