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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獲悉,由該所宋一欣律師和張瑜律師代理的10位股民訴浙江新嘉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002188)的起訴材料,上周送至杭州中院立案庭後,已為杭州中院收案,10位股民涉案股數合計152030股,起訴金額合計359237.28元。
重大財務差錯虛增利潤254萬
2011年1月6日,新嘉聯發佈公告稱,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組織檢查組于2010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對新嘉聯200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財政部認為新嘉聯在2009年度存在如下主要問題:1、違反存貨計量原則,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經測試,公司2009年少提存貨跌價準備1,780,175.50元;2、違反銷售收入確認原則,提前確認收入。公司2009年度多計銷售收入2,797,849.51元,多計凈利潤709,254.85元;3、合併程序不合規,虛增報表利潤。公司2009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多確認凈利潤990,039.88元;4、會計核算不規範,費用支出直接衝減收入;5、內控制度不健全,對子公司經營及財務工作缺乏有效管理。經新嘉聯初步測算,上述問題合計影響公司2009年度減少凈利潤 2,549,306.81元,佔公司原審定2009年度凈利潤16,685,924.60元的15.28%。財政部駐浙江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還對新嘉聯作出財務整改以及罰款50000元的處理決定。2011年3月30日、4月22日,新嘉聯先後發佈2009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整改報告等文件,作了賬戶調整與信息披露上的更正。
受損股民可依法起訴要求索賠
宋一欣表示,由於新嘉聯公開承認公司存在重大財務差錯並受到財政部的行政處罰,導致新嘉聯的股價下跌,並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對此,新嘉聯理應為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承擔由此産生的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規定,因虛假陳述受到中國證監會、財政部等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宋一欣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新嘉聯投資者為:2010年3月19日至2011年1月6日間曾買賣過、並至2011年1月6日仍持有新嘉聯股票且存在虧損或推定虧損者。現在首批起訴該公司的索賠案已被法院受案,他將與該所張瑜律師一起,繼續向廣大權益受損的新嘉聯投資者,徵集新嘉聯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應向律師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證複印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股東卡複印件、買賣新嘉聯股票的對賬單或交割單原件(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聯絡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律師首先將免費為提供材料的投資者確定是否符合條件,並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的,律師將提供進一步準備起訴的材料給投資者。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諮詢電話:021-6120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