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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經濟觀察網》報道,北京外資企業工會聯合會近日與仲量聯行、富士通研發、蒙特利爾銀行北京分行、京盾西科姆等50多家外資企業的行政高官及工會主席簽訂集體合同,約定外企職工工資不得低於北京最低工資標準的120%,職工平均工資每年增長幅度不低於物價上漲幅度。
◎ 今年勞動力成本明顯上漲,由於未能及時加薪,外企已發生多次人員流失問題。
簽訂“保薪令”雖然增加了企業經營的壓力,但同時也規範了企業用人,可以為企業留住人才,反映了企業對待員工的態度。
其實《勞動合同法》和《工會法》裏都規定企業必須和工會簽訂集體合同,如果沒有簽訂,一旦發生勞資糾紛,員工可以因企業沒有簽訂集體合同而把企業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