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和訊網消息 11月28日,深交所出臺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意見徵求稿,明確創業板兩個退市制度,即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收到交易所公開譴責三次的,或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
“《證券法》對退市是有明確規定的,應該以上市公司公告內容是否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為判斷標準,而不應該以是否受到公開譴責為準,如果某個上市公司出了問題,交易所就是不譴責呢?這不是給人為操作留下來餘地嗎?”曹鳳岐説。
對於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規定,曹鳳岐認為漏洞更大,“如果每到第19天就糾集一幫人把股價拉一下,即便這個公司已經很糟糕,也無法將其退市。”
在六條徵求意見中,有三條與上市公司退市後的去向有關,一是“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二是“實施‘退市整理期’制度,設立‘退市整理板’”,三是“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
“這分明是在給退市公司留口子,既然已經終止上市了,那就不是上市公司了,談什麼恢復上市的標準呢?想再上市就嚴格走現有的IPO程序就是了。現在卻考慮設立‘退市整理板’,還要明確退市公司去向安排,我明白監管層的本意是想最大化地保護投資者權益,但很顯然也會因改革不徹底而留下後患。”曹鳳岐説。
曾參與制訂《證券法》的曹鳳岐指出,真正意義上的退市在中國從來沒有過,正是大家都不認為上市公司會真正退市,才發生了ST水仙退市時引發很多人買進的景象,希望創業板不要走以前的老路。